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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地质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9月03日 23:15  点击:[]

河北地质大学艺术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要求以及《河北地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校发校发〔2025〕8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及各类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生)。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坚持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将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二条坚持全面发展。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学业表现,也要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以及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引导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选拔以过程性评价为主,以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强化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营造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推免工作环境,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的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推免工作细则、组织综合评定、公示拟推免名单、协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以及推免过程中的争议处理等。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琳、赵志策

副组长:王莉、郑新涛、史殿元

成员:陈慧娟、闫晓从、刘菲

联络员:姜军强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的本科生所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含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及学科竞赛获奖材料开展专业鉴定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以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要成员。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学术价值。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推免名额由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总指标,统筹考虑各专业应届毕业生规模、学科专业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结合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指导性意见进行科学分配,重点向学科评估等级较高的学科、国家级一流专业、国家急需学科专业、学校特色优势学科等倾斜。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分配推免名额时,应经过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六条申请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品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遵纪守法与学术诚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诚实守信,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业态度与专业素养

热爱所学专业,学风严谨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突出的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四)课程修读与成绩要求

修完前六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辅修及双学位课程);申报时无不及格课程。

(五)学业排名与外语水平

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位列本专业应届毕业生前20%(含)。

非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小语种学生参照执行),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

第五章 推免成绩计算办法

第七条遴选考核成绩由学业成绩(占比85%)和综合能力成绩(占比15%)构成,计算公式为:

遴选考核成绩=学业成绩(推免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85% +综合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满分15分,累计超过15分按15分计)。

学业成绩= ∑(必修课成绩×课程学分)/ ∑必修课学分。

注:必修课成绩使用本门课程首次成绩

学院从学生全面发展的角度制定综合能力评分标准,将申请学生参军入伍、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纳入指标体系,设置各项评分标准及分数梯度,加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加分。综合能力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5分。综合能力加分细则见附件1。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八条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包含成绩计算细则、回避制度、监督机制等内容的推免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于每年6月30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学院做好推免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9月4号前将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学院。

第十条申请综合能力成绩的本科生,需在学校发布当年推免工作通知之日后5日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支撑材料原件,包括竞赛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等。学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审核和现场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最终认定结果须经评审委员会全员签字确认存档。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政治立场、学术道德、日常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

学院结合综合评定结论,按遴选考核成绩总分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能力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依据及答辩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修改后需重新公示3日)。

第十一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汇总名单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推免材料统一上传,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未经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十二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最后一学年出现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未通过者;

(二)受到纪律处分者;

(三)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自愿放弃者;自愿放弃者需提交手写书面声明,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主动劝退本科生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对外发布前须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纪检委员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推免工作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参与推免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管理人员等)如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选拔工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本校教职工子女有参加推免的,应主动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报备。

推免申请学生如存在应回避情形,须在提交申请时主动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隐瞒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公平公正性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六条‌推免工作坚持诚信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材料造假、抄袭剽窃、冒名顶替或成果虚报等行为的学生,查实后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依照《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推免工作监督与申诉机制。学生对推免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或研究生学院应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校学术委员会为学生发表论文、科研竞赛与授权发明专利等学术成果的最终裁定机构。学生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学校推荐工作咨询电话:0311-87208228

学院推荐工作咨询电话:0311-87207639

河北地质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8月31日

附件1:

河北地质大学艺术学院学生综合能力加分认定细则

序号

综合能力

类别

加分

上限

分类(级别)

分值

1

参军入伍

5分

应征入伍

2

服役期间获“四有优秀士兵”

2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

3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5

2

志愿服务

0.5分

本科生参加国际性或全国大型活动、赛事、会议的志愿服务,服务期间表现突出,且招募信息由河北地质大学官方发布并进行名单公布的,可予以加分。

0.5

3

到国际组织实习

1分

本科生到国际组织实习,需通过学校选拔推荐,并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或教育部国际司的官方遴选申请推免时,已完成不少于两个月的实习工作(以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实习证明为准),完成一次最高加1分,完成多次不进行累计计算分数。

1

4

学科竞赛

5分

本科生按照最新一期《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所列竞赛目录为标准(共84项),比赛获奖应为省级及以上。

省级获奖仅计算排名第一的学生。

《河北地质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学分认定办法》文件认定A类赛事国家级获奖第一的学生分数占60%,第二名占30%,第三名占10%,B类赛事仅计算排名第一的学生,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河北省美术家协会、河北省书法家协会以及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业赛事(加盖河北教育厅公章)依据B类赛事计算,赛事获奖时间截至推免报名日之前。

A类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5

全国二等奖

4.5

全国三等奖

4

河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1

河北省二等奖

0.8

河北省三等奖

0.5

B类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

3

全国二等奖

2

全国三等奖

1

河北省一等奖及以上

0.5

河北省二等奖

0.4

河北省三等奖

0.3

5

科研成果

5分

本科生科研成果包括发表文章、发明专利。其中发表文章须见刊并以我校为论文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分,认可范围一般为中文核心期刊及中科院分区期刊(不含增刊)。专利需要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明专利计前两位,第一计100%,第二计50%。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只记第一。

CSSCI收录以及中科院二区及以上论文

5

中科院三区、四区论文

3

EI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正刊收录的论文

2

公开发表的非以上等次学术论文

1

授权发明专利

3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1

说明:综合能力加分各项成绩之和不超过15分,综合能力每个类别分数不超过上限且每名同学只计一次分不累计计分。上述成果均为大学在读期间获得,截止日期为推免报名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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