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25万人以上,同时推出新政策鼓励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
河北省要求相关部门要以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创业项目资源库和免费创业项目推荐发布制度,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等保障服务。
此次出台的推动自主创业的新政策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初次自主创业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为3年;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35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男性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人员,从当地财政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河北省还规定,对于没有雇工的个体商户、技术工匠和从事便民修理的个体劳动者,各地要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划出一定的街区摊位,解决其经营场地问题,同时,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乱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转自:新华网
编辑:叶青茹